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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信息
李军-永顺县律师照片展示

李军律师

  • :湖南湘银律师事务所
  • :14331201210616020
  • :13974383486
  • :湖南省永顺县灵溪镇湘潭路97号三楼
律师介绍

    李军律师,李军律师,执业证号:14331201210616020,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毕业,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协会会员,湖南湘银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从事法律职业23年,期间办理了许多重大、复杂、疑难的民商事案件。法学理论功底扎实、实务经验丰富,尤其在诉讼领域具有丰富的实务经验和深入细致的法学理论功底,善于将法学理论与实践经验结合起来,为当事人提供周全细致的法律服务,并勇于担当与负责。擅长婚姻、交通事故、劳动工伤、损害赔偿、合同纠纷、刑事辩护等业务,凭......更多介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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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长领域

一、在侦查阶段为犯罪嫌疑人提供法律帮助
  1、会见犯罪嫌疑人;
  2、了解涉嫌罪名和有关案件的情况;
  3、为犯罪嫌疑人提供法律咨询;
  4、为犯罪嫌疑人申请取保候审;
  5、代理申诉和控告。

二、在审查起诉阶段担任辩护人和诉讼代理人
  1、查阅、摘抄、复制案件有关材料;
  2、与犯罪嫌疑人会见和通信;
  3、调查和收集案件的有关证件;
  4、提出辩护意见、代理意见或申诉意见;
  5、向人民检察院反映意见。

三、担任公诉案件一审辩护人
  1、查阅、摘抄、复制案件有关材料;
  2、与犯罪嫌疑人会见和通信;
  3、调查和收集证据;
  4、出庭准备;
  5、参加法庭调查;
  6、参加法庭辩论;
  7、休庭后工作。

四、担任公诉案件二审辩护人
  1、了解研究一审判决情况;
  2、协助被告人或代其书写上诉状;
  3、阅卷、摘抄、复制案件有关材料;
  4、与被告人会见和通信;
  5、发现收集新的证据;
  6、出庭准备;
  7、参加法庭调查;
  8、参加法庭辩论;
  9、二审案件不开庭的,向法院提交新的证据和书面代理意见。

五、审判阶段担任公诉案件被害人的诉讼代理人

六、担任自诉案件当事人的诉讼代理人和辩护人
  1、担任自诉人的诉讼代理人;
  2、担任被告人的辩护人。

七、担任附带民事诉讼当事人的诉讼代理人
  1、担任原告人的诉讼代理人;
  2、担任被告人的诉讼代理人。

八、在死刑复核、审判监督、执行阶段代理当事人提出申诉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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