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姻被撤销后子女抚养权如何确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四条的规定,离婚后,子女的抚养权问题应由父母协议决定;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法院在确定抚养权时,首要原则是保障子女的合法权益,以子女的最大利益为出发点。此外,父母双方均有抚养和教育子女的权利和义务,不论是否直接抚养子女。
引用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1. 第一千零八十四条: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者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
2. 父母离婚后,子女的抚养问题,按照下列规定处理:
(一) 父母双方协议处理;
(二) 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子女的权益和双方的具体情况判决。
婚姻撤销后财产分割有何特别规定?
婚姻撤销(又称婚姻无效)与离婚不同,它是指从法律上认定婚姻自始至终都不存在婚姻撤销后的财产分割并非按照离婚时的财产分割原则进行,而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的相关规定。
首先,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四条,无效或者被撤销的婚姻,自始没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不具有夫妻的权利和义务。同居期间所得的财产,由当事人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照顾无过错方的原则判决。
其次,对于同居期间的财产,如果无法明确区分个人财产和共同财产,一般会推定为共有财产,除非能证明某项财产是个人财产。在分割财产时,法院会考虑双方对财产的贡献,包括经济贡献、劳动贡献和家庭贡献,以及保护无过错方的利益。
最后,如果一方因无效或被撤销的婚姻而受到损害,有权请求赔偿。例如,如果一方因欺诈、胁迫等手段导致婚姻无效,受害方可以请求赔偿。
引用法条:
1.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四条:无效的或者被撤销的婚姻,自始没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不具有夫妻的权利和义务。同居期间所得的财产,由当事人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照顾无过错方的原则判决。因无效婚姻或者被撤销婚姻所生的子女,适用本法关于父母子女关系的规定。
2.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五条:夫妻一方或者双方死亡后一年内,生存一方或者利害关系人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四条的规定请求确认婚姻无效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
以上是关于婚姻撤销后财产分割的一般性法律规定,具体情况可能会因个案的复杂性而有所不同,需要具体问题具体分析。
婚姻被撤销后的子女抚养权问题,法律强调的是以子女的最佳利益为首要考虑因素,而非简单地归属父母任何一方。在实际操作中,这可能涉及到对父母经济状况、教育能力、情感联系等多个方面的综合评估。如果双方无法达成一致,应通过法律途径,由法院依法作出公正的裁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