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军,永顺县律师,现执业于湖南湘银律师事务所,法律功底扎实,执业经验丰富,秉承着“专心、专注、专业”的理念,承办每一项法律事务、每一个案件。所办理的案件胜诉高,获得当事人的高度肯定。在工作中一直坚持恪守诚信、维护正义的信念,全心全意为客户提供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
关于合同终止经济补偿金,日常生活中大部分人都有资格参与到合同的定制,可能是为了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但是一份合同的签订并不代表一份合同就一定会履行。但是合同终止又需要付出一定的赔偿。下面就为大家介绍一下合同终止经济补偿金的计算。
1、折算方法: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2、平均工资计算方法:以上提到的;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工资;是劳动者的应得工资,一般包括:计时工资、计件工资、奖金、津贴和补贴、加班加点工资、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劳动者工作不满12个月的,按照实际工作的月数计算平均工资。
一般根据劳动者在用人单位的工作年限和工资标准来计算具体金额。公式为:经济补偿金=工作年限×月工资。
《劳动法》第四十四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合同终止:
、劳动合同期满的;
、第四十六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一项规定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第四十七条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民法通则》规定:;民事活动应当遵循自愿、公平、等价有偿、诚实信用的原则。;《劳动法》规定:;下列劳动合同无效: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劳动合同;采取欺诈、威胁等手段订立的劳动合同。;《民法通则》又规定:;下列民事行为,一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关予以变更或者撤销:行为人对行为有重大误解的;显失公平的。民事行为从行为开始起无效;;;民事行为被确认为无效或者撤销后,当事人因该行为取得的财产,应当返还给受损失的一方。有过错的一方应当赔偿因此所受的损失,双方都有过错的,应当各自承担相应的。;
以上就是为大家介绍的关于合同终止经济补偿金的计算的相关内容。希望每个人都能够遵守合同的相关规定,对于自己不确定的不能履行的合同,就不要盲目的去签订,毕竟签订合同也需要一些精力,要是注定白忙活一场,岂不是内耗吗
不管是什么事情,都需要在规定的时间内解决。如果超过了法律所规定的诉讼时效。你是没有办法再去起诉的。如果没有起诉的话,影响的就是自己的合法权益。损失的就是自己的利益。下面就为大家介绍一下法定的解除合同的诉讼时效。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若干问题的解释合同未约定履行期限时诉讼时效的起算当合同未约定履行期限的情形,人第一次向人主张权利时,即为期限届满时,债务人从此时具有履行债务的义务。如不履行,则构成对债权人权利的侵害,且该侵害为债权人所应知,诉讼时效当然应从此时起算。当然,如果债权人给债务人必要的准备时间的,诉讼时效从准备时间届满时起算。
关于分期履行的合同的诉讼时效的起算根据关于诉讼时效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被侵害时计算的规定,应按每笔相对独立的债权履行期限届满时分别起算。
保证债务诉讼时效的起算债权人在保证期间内向保证人主张了权利,则保证期间的使命完成,功成身退,而让位于诉讼时效,保证的诉讼时效从此开始计算。
采取双方协商的方式,在中国应予提倡,原因如下:
第一,合同解除不会使双方当事人在物质利益上共同增加,而是彼增此消。单就这点来说,双方不易就合同解除及由此而生的返还财产、分担等达成协议,这也是法律应赋予有关当事人以解除权的重要原因。但是,当事人的特殊物质利益毕竟是以根本利益一致为前提而存在的,双方没有不可调和的利害冲突。如果合同解除是为了维护国家利益,实现社会主义生产目的,那么双方宜互谅互让地将合同解除。
第二,协商的过程,是当事人双方明了事情原委和如何分配的过程。在此过程中,彼此了解到各自的困难,能够互谅互让,既解决法律后果问题,又解决思想认识问题,便于解决纠纷,减少诉讼。
第三,倡导协商方式符合民事诉讼法的调解原则,使实体法与程序法的规定更加统一。
以上就是为大家介绍的关于法定的解除合同的诉讼时效的相关内容。对于合法权益的保护是每个人都应该做的,因为自己的利益自己不保护的话,难道要别人替你保护吗这在现实生活中是不太可能的。但是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也需要注意诉讼时效的相关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