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大误解合同能否解除?
当一方或双方在签订合同时,由于对合同主要内容存在根本性的误解,这种误解足以影响到合同成立的意愿或合同条款的实质性公平,即可视为重大误解。例如,对合同标的物的性质、数量、质量等核心要素有严重误认。在这种情况下,误解方有权请求解除(更准确地说是撤销)合同,从而使合同自始无效,恢复到签订前的状态。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七条:“基于重大误解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行为人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合同条款模糊导致理解分歧咋办?
在合同法律实践中,合同条款的清晰度是确保双方权益、预防争议的关键。当合同条款出现模糊不清,导致双方对合同的理解产生分歧时,应首先依据合同法的相关规定来解决此类问题。合同法鼓励当事人通过协商一致的方式明确合同条款含义,若协商不成,则可能需要借助司法或仲裁机构进行解释。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六十一条:合同生效后,当事人就质量、价款或者报酬、履行地点等内容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可以协议补充;不能达成补充协议的,按照合同有关条款或者交易习惯确定。
第六十二条:当事人就有关合同内容约定不明确,依照本法第六十一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适用下列规定:
(一)质量要求不明确的,按照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履行;没有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按照通常标准或者符合合同目的的特定标准履行。
(二)价款或者报酬不明确的,按照订立合同时履行地的市场价格履行;依法应当执行政府定价或者政府指导价的,按照规定履行。
(三)履行地点不明确,给付货币的,在接受货币一方所在地履行;交付不动产的,在不动产所在地履行;其他标的,在履行义务一方所在地履行。
(四)履行期限不明确的,债务人可以随时履行,债权人也可以随时要求履行,但应当给对方必要的准备时间。
(五)履行方式不明确的,按照有利于实现合同目的的方式履行。
(六)履行费用的负担不明确的,由履行义务一方负担。
以上规定为处理合同条款模糊不清情况提供了法律框架,旨在促进合同的公平执行,维护交易安全。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七条规定,重大误解合同是可以请求法院或仲裁机构撤销的,以此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